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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平台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11-8 发布者:admin 共阅3773次 文章字体:大 中 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切身利益。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今天,辽宁高院公开发布两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责”,用鲜活的司法实践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军通过网络学习制作减肥食品的方法,在不具备生产、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在广东某地非法生产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食品。随后,张某军雇佣被告人王某阳帮助其制作,并通过网络平台招募代理被告人宋某通、江某孟、夏某进行多级分销。被告人宋某通、江某孟、夏某等人在无合法凭证的情况下,通过线上渠道层层转售。该案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形成了一条依托网络进行跨省运作的非法产业链。
【裁判理由】
西布曲明曾被用于减肥药,后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对西布曲明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发现食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已于2010年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本案中五名被告人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生产、销售,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某军作为整个犯罪链条的组织者和主要获利者,犯罪数额较大、涉及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依法应予严惩,审理法院综合其从重情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阳在与张某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予轻处罚;被告人宋某通、江某孟、夏某等人参与销售环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予从轻处罚。审理法院根据其余四名被告人涉案金额、参与程度及认罪认罚等情节,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四十万元不等。同时判决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当前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具有隐蔽性、跨地域性及广泛危害性,本案的审理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全链条、跨地域”零容忍的态度。司法机关坚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深挖电子数据与物流转账记录,成功锁定上游源头,实现对网络销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的“全覆盖式”打击,明确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试图通过线上渠道销售非法添加违禁物质食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以此规范网络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案件的成功办理对意图利用网络隐蔽性从事非法食品经营的分子形成了强大的法律震慑,警示广大电商从业者、微商及社交平台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合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安全的网络食品市场环境;同时,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健康与消费观念,深刻揭示“快速减肥”神话背后潜藏的严重健康风险,旨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减肥产品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警惕夸大宣传、来源不明的网络食品,切勿盲目追求瘦身效果而忽视自身生命安全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利长期在农村地区收购死因不明的生猪、肉牛,明知其已病死,仍将其屠宰并低价销售给多名中间商及集市肉贩。中间商被告人梁某升、张某胜、郑某辉、原某杰、刘某香、张某胜再次流转、倒卖,部分病死牛肉甚至被加工成牛肉酱流入集市和面馆。被告人崔某国将一头病死生猪赠予张某利,张某利将生猪肢解后待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该团伙各环节分工明确,形成了源头提供、中间商倒卖、终端零售和餐饮加工使用的黑色地下产业链。经认定,上述生猪、肉牛均为死因不明病死动物,依法应无害化处理。
【裁判理由】
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极易携带致病性微生物,依法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旦流入农贸市场、餐馆门店,足以引发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直接危害基层群众身体健康。本案中八名被告人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予以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依法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张某利作为病死畜禽收购、屠宰、销售的源头人员,犯罪持续时间较长、涉及面广、流向多,主观恶性较深,依法应予从严惩处,审理法院综合其从重情节,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梁某升、张某胜、郑某辉、原某杰、刘某香、张某胜、崔某国作为中间流转环节参与者,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审理法院根据其余七名被告人涉案金额、参与程度及认罪认罚等情节,分别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七千元至一万元不等。同时判决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当前农村地区部分养殖户违规处置病死畜禽,逐步形成农村养殖户源头提供、村民居间介绍、中间商收购倒卖、集市零售、餐饮加工使用的黑色产业链。本案的审理彰显了司法机关对危害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犯罪全链条打击的态度。司法机关坚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参与购销、介绍、赠与、餐饮加工等全链条涉案人员一并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从严打击,有效斩断了病死畜禽地下流通渠道。案件的成功办理对意图通过私自处置病死畜禽牟利的养殖户及中间商形成了强大的法律震慑,警示畜禽养殖户、中间商、餐饮经营者,病死、死因不明畜禽严禁私自赠与、收购、销售、加工食用,必须交由专业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理,督促农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养殖户、乡村集市等的常态化监督排查,补齐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短板;同时,引导公众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警惕来源不明的廉价肉品背后潜藏的严重食源性疫病隐患,旨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肉类制品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谨慎识别价格异常低廉、缺乏检疫标识的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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