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共同打造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行动方案》印发
发布日期:2021-10-9 发布者:admin 共阅448次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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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农业农村部 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打造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2025年,青海省绿色优质农畜产品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农牧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健全,质量效益和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基本建成生态环保、特色鲜明、国内外知名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

《方案》明确,以“提质、稳量、补链、扩输”为路径,紧紧围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做优做强绿色有机农牧产业,增加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有效供给。累计认证有机监测草原1.5亿亩以上,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85万亩,建设千头牦牛标准化生产基地200个,千只藏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00个,草畜配套生态牧场200个,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牧业基地8个,累计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1000个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8%以上,“青字号”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省内外市场得到持续拓展,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万元以上,培育高素质农牧民5万人。

《方案》指出,为打造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青海将以“七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任务,突出生态优先,着力打造基础稳固的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加快提档升级,着力打造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发展体系、强化科技引领,着力打造智慧高效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强化主体培育,着力打造带动力强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突出延链强链,着力打造提质增效的现代农畜产品加工体系、强化平台支撑,着力打造高效快捷的物流输出体系、推动“青货出海”,着力打造开放协同的市场营销体系。

此外,为确保《方案》落地见效,青海将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部省共同打造输出地领导小组,建立“双组长”“双办公室主任”机制,共同加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按照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同时强化政策支持,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 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对基础设 施改造、园区基地建设、加工物流提升、“青字号”品牌打造、产品 市场拓展等关键环节予以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