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3批次不合格食品,由这些超市销售
发布日期:2024-1-9 发布者:admin 共阅1657次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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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上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3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分别由海南旺豪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保亭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团结北路分公司销售。

据统计,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等19大类食品共46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6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重金属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一、海南旺豪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负一层)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3-08-29),检验项目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噻虫胺的检验结果是0.39mg/kg,标准值为≤0.2mg/kg,超标0.95倍;不合格项目噻虫嗪的检验结果是1.46mg/kg,标准值为≤0.3mg/kg,超标3.86倍。

噻虫胺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急性中毒后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症状。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噻虫嗪是一种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常用于农作物的虫害防治,中毒后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心跳过速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是长期食用噻虫嗪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二、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2号友谊阳光城负一楼旺豪阳光超市)抽检的黄骨鱼(购进日期:2023-08-28),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的检验结果是515µg/kg,标准值为≤100µg/kg,超标4.15倍。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其他动物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三、保亭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团结北路分公司(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团结北路广东街三期商铺第一栋1、2层7号铺面)抽检的老姜(购进日期:2023-09-13),检验项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的检验结果是0.534mg/kg,标准值为≤0.2mg/kg,超标1.67倍。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