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网络食品虚假宣传以及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整治案例(第一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17 发布者:admin 共阅3588次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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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网络食品虚假宣传以及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示广大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柴××商品性能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

直播间经营者柴××、主播邓××直播带货售卖初级农产品便秘果,虚构可治疗肺炎、胃病、扁桃体发炎等疾病,还雇佣人员冒充大夫连线造势、虚假营造抢购氛围。当事人将农产品宣称疾病治疗功效,组织人员虚假造势引流,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未公示经营资质,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结合案件具体情节,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并处罚款。

本案是农副产品宣称医疗疗效,虚假造势营销套路。本案的办理为同类网络虚假宣传案件提供办案范本。为压实线上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短视频直播宣传行为起到了警示教育,精准打击网络销售食品虚假宣传行为,守护群众消费安全。

案例二: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查处童××商品性能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

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快 手主播童××将三款普通方便食品宣称可治疗胃病、便秘、胃糜烂。当事人将普通方便食品宣称治病功效,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直播间未公示经营主体资质,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结合案件具体情节,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并处罚款。

本案明确普通方便食品禁止宣称医疗功效,划定直播食品营销法律红线,为全省同类网络虚假宣传案件提供办案参照。对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警示意义。

案例三:玉树州市场监管局查处索南XX对普通食品作虚假功效宣传案

自2025年12月15日起,索南XX使用快 手APP账号在网络平台销售“人参牦牛奶片(压片糖果)”,宣称该产品具有改善肾脏、保护心脏、调节血压、调理睡眠等疾病治疗及保健调理功效。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相关规定。

玉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三十二条,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

本案是典型的普通食品网络夸大功效虚假宣传轻微违法案件,也是当前网络食品经营高发、易发的合规风险点。当事人混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药品功效边界,利用短视频平台夸大宣传食品功效,是网络经营主体常见的认知误区。本案对辖区广大网络食品经营者具有极强警示作用。

案例四:玉树州市场监管局查处吉曲X对普通食品虚假功效宣传案

吉曲X自2026年1月27日起,通过抖 音APP在网络平台销售“人参牦牛奶片(压片糖果)”,宣称该产品对肾脏、心脏、血压具有治疗及保健功效。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关于禁止虚假商业宣传、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规定。

玉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三十二条,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

本案查处了网络销售食品虚假宣传行为,有效净化了短视频带货市场环境。有利于引导广大网络经营者规范网络食品经营宣传行为,对规范辖区抖 音等短视频平台食品经营宣传秩序具有重要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