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涉佛山、东莞、中山等多地经营企业
发布日期:2024-1-22 发布者:admin 共阅3502次 打印本文
【文章字体: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速冻食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食品158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558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出真菌毒素、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不合格批次涉佛山、东莞、中山等多地经营企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情况通告如下:

  一、真菌毒素问题

  湛江市遂溪县黄略然香花生油加工店加工自制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海丰润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良品优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鸭掌(香辣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揭阳市揭西县旭日商场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云南俏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骨肉香连(泡椒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莞市厚街永盛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创嘉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明治(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东莞市厚街永盛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奕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戚风卷蛋糕(牛奶风味)和戚风卷蛋糕(牛油果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佛山市公兴隆食品有限公司禅和商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冠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饼(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佛山市南海区加味鹅美食店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东莞市大岭山四季小碗菜餐饮店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李乐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佛山市南海区温可金蔬菜档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江门市蓬江区群建水产店销售的罗非鱼(淡水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深圳市福田区吴国良蔬菜批发行销售的紫茄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茂名市茂南区曾周香蔬菜店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河源市东源县世纪联华百货商场销售的指天辣椒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汕尾市城区小皎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辣王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中山市宜佳多百货超市销售的辣椒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罗房娇猪脚饭店加工自制的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徐福轩餐饮店加工自制的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指标问题

  (一)汕头市龙湖区川粤香料麻辣行销售的标称深圳市百家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鹰嘴豆蒸鱼豉油(酿造酱油),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中山市小榄镇粤惠伟兴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中山市诚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味面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中山市阜沙镇怹曼餐饮店使用的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