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4-4-9 发布者:admin 共阅1828次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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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10章56条,对厂区、厂房和生产车间、库房等食品添加剂生产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作业区划分,常用的生产设备设施配备、性能监测、清洁维护,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及不同工艺关键控制环节等提出明确要求。

据悉,2010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依据。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为精简许可事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与食品生产许可合并,食品添加剂不再作为单独类别实施许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版、2022年版,作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共用的通则,但未制定相应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添加剂品种多、工艺特殊、标准复杂,监管要求与预包装食品有明显不同,各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也有明显差异,仅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进行生产许可审查,不能适应食品添加剂生产安全监管需要。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研究制定工作,形成《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除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添加剂产品召回制度外,还应建立并执行原料采购及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清洁消毒制度、检验管理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产品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制度及其他制度等。

本次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5月3日,公众可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