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保护好耕地,不改变用途的都可以领取补贴。但在耕地上种树、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桑树等及撂荒耕地的不予补贴。
2.稻谷生产补贴。符合本县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亩。
3.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我县境内从事稻谷种植,并按照《售粮凭证单》自主售粮或按照《委托售粮凭证单》委托售卖稻谷给粮食收购企业的稻谷生产者(含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种粮主体)。粮食经纪人、农民合作社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仅开展代售粮食服务的经营主体,不属于补贴对象。优质稻每公斤补贴0.4元。
4.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本县补贴条件的种粮生产者。最高不超过200元/亩。
5.双季稻轮作补贴。对连片的区域开展“稻—稻—肥”“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薯”等轮作模式示范,对示范片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0元/亩。
6.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对连片的区域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对承担示范种植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亩。
7.南宁市粮食生产补贴。早稻种植2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00元(可与上级同类扶持政策叠加),大豆玉米帯状复合种植每亩补贴100元(可与上级同类扶持政策叠加)。
2022年广西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解读
一、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稻谷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口粮品种,向稻谷种植者发放补贴,目的是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补贴对象是谁?
(一)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对象。2022年我县境内从事稻谷种植,并按照《售粮凭证单》自主售粮或按照《委托售粮凭证单》委托售卖稻谷给粮食收购企业的稻谷生产者(含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种粮主体)。粮食经纪人、农民合作社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仅开展代售粮食服务的经营主体,不属于补贴对象。
(二)稻谷生产补贴对象。2022年种植水稻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县内种植水稻;
2.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通过村、镇、县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三、申报者申报面积不实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吗?
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一旦发现申报补贴的生产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2022年及2023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县通报,两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露天焚烧秸秆、施肥、喷药不合格也取消补贴资格吗?
是的,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或经南宁市宾阳生态环境局、宾阳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确认有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投入品等行为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超过规定时间是否还可以补报补贴?
不可以。因为上级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是有规定的,而且全县补贴标准需要汇总全县所有申报面积后才能测算,按测算好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之后,已经没有结余资金,所以无法补发补贴。申报补贴的截止时间以各镇张贴的公告为准。
六、补贴标准多少?
(一)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标准。优质稻每公斤补贴0.4元。
(二)稻谷生产补贴标准。我县执行一个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和本县申报补贴面积测算得出。每亩补贴最多不得超过300元。
七、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由生产者在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种植水稻所在地的村委申报补贴,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八、申报面积由谁审核?
实行村、镇、县三级审核,并在镇、村委、自然村公示5天。村委要对农户申报面积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表都须经村委统一盖章后,才能报镇人民政府。
九、既是合作社成员,又是种植大户,如何申报?
以合作社成员名义申报或以种植大户名义申报都可以。但同一地块只能领取一次补贴,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十、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镇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十一、生产者申报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 生产者土地确权证复印件②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及转账凭证、无偿代耕协议复印件③村委种植面积证明④种植面积清单⑤提供与粮食种植面积相匹配等相关佐证材料
以合作社申报补贴必须体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即统一租用土地、统一用工、统一生产物资采购、统一购买社会化服务、统一产品销售,有规范章程,不能多个社员联合为一户进行申报。
十二、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一)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二)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三)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填报申报表,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的;
(四)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五)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六)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七)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三、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县通报。对相关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在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
十五、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的咨询监督电话
宾阳县农业农村局:0771-8246637
宾阳县财政局:0771-8222832
宾阳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71-12388
古辣镇:8289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