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之痛,我的痛
发布日期:2013-11-17 发布者:圣农 共阅448次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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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足有一个月时间未敲打键盘写博了,对于自称非常喜欢让自己一抹冷峻的思绪携一串炽热的文字同游于互联网沧海的我来说,这是极不正常的。虽然这种“不正常”不是我“壮士一去不回头,冲冠一怒为写博”的说明,但是,让鲜活灵魂与激昂意志紧紧绞合,如海燕般翱翔于乌云密布、海浪滔天的大海,则始终是我淋漓想象的全拼图和脚踩千山万水的那种快感所在。然而站在寒流迂回包抄的高岗,我举目四望,这虚拟的世界所呈现出来的一脸阴阳怪气,让曾经发誓要用自己一生来钟爱写博、呵护博客家园的我再难荡起激情。我没了激情,这是我的罪过;我的懦弱;我的沉沦;也是我的心之痛所在。

心之痛兮,一言难尽。君不见,自今年8月,“国家信息办”在大会上提出共守“七不底线”理念,当倡议者之一“大V薛蛮子”被请君入瓮时,“清网”的序幕徐徐拉开。之后,又有一批网络名人被列入黑名单,其中包括一些持不同政见的学者、公共作家、维权律师、成功商人等。风萧萧兮易水寒,这是冬天脚步莅临的佐证吗?

古人说:“拳头上立得人,胳膊上走得马。”网民们是蚰蜒吃萤火虫——心里明白又不明白,大人物们为何不将舆论导向落在民众对延长退休金缴费年限是否合理的质疑?不落在全国多地为建经济开发区而强拆民房、乱占土地是否违法的质疑?不落在医院里医药费乱收现象、医风医德每况日下的质疑?不落在民众对退休工资双轨制和医疗待遇双轨制的质疑?不落在楼市调控政策频频出台,而房价居然越调越高的质疑?却偏偏和独独专注于网络上抓网民们的意识形态?难道是因为现在微博的发展如火如荼、方兴未艾,整个互联网平台如草原上滚滚而来的脱缰野马,失去控制,让党和政府一朝看东方有危机感的诞生?

据统计,目前在新浪和腾讯微博中,10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1.9万个,百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3300个,千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200个。乖乖隆底动。千万级以上粉丝的拥有量足可将党报、省报的声音一举包抄掉。面对党报发行数量远不及拥有百万千万粉丝的领导,是担心“大V”们会一跃成为前赴后继的过江蛟龙?还是担心网络平台载着网络舆论导向越走越远,特权者再无法做到像掌控纸媒声音那样死死掌控网络平台?试问:大人物们如金猴奋举千钧棒为哪般?

忆往事,鞍肛之流的教授说:比起国外的互联网制度,中国的互联网还是具有相当宽松、自由的一面,这也正是中国制度总是所向披靡的说明。然而,地球人都知道,这里的互联网如前苏联老电影《这里的黎明静悄悄》。看似自由、宽松,私底下却是暗潮涌动。原因在于:掌控意识形态的大人物竭力将互联网平台视作一个政治舞台;也习惯性地视作一个赐予的阵地。由此,大人物的思维路子是:我苦心给你们创造和提供这平台,虽虚拟,却极大地方便你们开展政治与思想、文化与道德、经济与信息的交流,可你们当中有一部分人居然不领情,良莠不分,对党和政府六十多年来缔造的丰功伟绩视而不见。不歌功颂德也罢,反过来却还要说三道四、指手划脚,这不成了农夫与蛇的寓言故事翻版吗?

巢居知风,穴居知雨。要谈互联网所有权,就必须理清一个事实。即:互联网归属权是党和政府赐予的?还是由网民们每月支付高昂的上网线,从被垄断的电信运行商手里买来的?如果是前者,由政府恩爱般赐予,那就应该免收网民上网费,实行全埋单。顺便送佛送到西天,好事做到底,实行网络透明、开放的管理制度;如果是后者,需网民们自掏腰包上网,那么政府管理层人为设置条条框框(包括为“和谐”需要而有意大量设置“非法关键词”),同时屏蔽因“突发事件”而衍生的敏感词,云云,这种做法就显得毫无道理了。

科技越发达,互联网越先进。互联网最大的贡献和精彩在于揭示事实的真相,让由小案子牵出背后的大案子暴露于阳光底下。一个特权者,若以“专政”手段为武器,牢牢掌控互联网,并让这种“手段”全心全意为既得利益集团服务,这是一种不择手段的手段。说到手段,手段高明者天下无数。比如,最近新出台的法规《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然而,当今社会,科技手段五花八门,已到炉火纯青地步。一个自动生成浏览数的专业软件可轻易将原本是50个浏览数的帖子自动上升到5000个之上。同样,一个不署名的伪装软件在你不经意地打开它时,它已于后台悄然将向外转送。在大人物眼里定义的“不良信息”帖子转发次数超过500回或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的标准,在电脑高手面前不成大问题,键盘随意敲几下,顷刻间便能轻易突破。当“不良信息”的入罪标准由大人物亲自拍板、并由制定单位独自定夺(外人莫得干涉),那么如此这般,罪与非罪的区别,说白了只在于一条原则:由党一手掌控的既得利益是否受到侵害?一党为大的形象是否受到公然挑衅?而非是以人民利益是否受到损害至上。当出发点和目标不同,道出的后果会有天壤之别。

这个社会,不管你是学者、文人、商人,你只要在网上发表对政府不满的质疑,你就是挑战公权;就是否定党的绝对领导地位。公权哪里来?是人民给的,还是通过暴力革命得以世袭?即:革命成果由革命者的后代承接。如果是人民给的,公权操纵者所做每一件事都要对人民负责。如果是世袭,那么公权操纵者就只对革命的祖宗负责。由此,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天下为公,还是天下是党国所有?孙中山提出“天下为公”的理念,意即为天下权力归人民所有。如果天下为公,大人物的选用应由纳税人讨论,互联网世界的使用权和走向也应交全体网民来决定。否则就是本末倒置,出自己的钱,受他人的气。如果天下为党国的天下,那么大人物一个电话、一段发言,甚至是一个咄咄逼人的眼神,足可以将一个苦心经营多年的网站无情关闭。掌管一个网站生死命运的是工信部,之前我一直认为工信部是一个神圣之地。当工信部原总工程师苏金生因接受巨额贿赂而被锒铛入狱时,我才明白,有特权的地方就有腐败滋生;有承载国人反腐梦想的网站冒出就有关闭它的手(笑笑生创办的《我行贿了》反腐网站,运行一个月即遭关闭就是很好的说明)。诚如面团滚芝麻——多少沾一点。

当今报纸和媒体,每天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受贿案例被披露、被双规和开除党籍、被移送司法。起初,我感到信心和希望所在,为此我曾奔走相告、欢呼雀跃,庆幸我党在鱼龙混杂的改革大潮中洞若观火地取得一个个反腐大成果。后来,当这种“成果”堆积如山时;当一系列腐败大案频频被揭,我傻眼了,这是我党反腐力度坚硬和反腐态度鲜明的淋漓表现吗?面对这“力度”与“态度”,我一天天变得死B和糊涂起来,不由扪心自问:是谁让“一个贪官倒下了,千万个贪官站起来”变为一个抹不掉的事实?

“蓬蒿与溟渤,终老不同游(司马光语)。”当今社会,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中国农民的人数正在缩减,而中国维稳治安的队伍正在庞大,互联网所散发出来的来自上层的阵阵管控气味也在同步浓烈。在你身后,有无数监控你的眼睛在闪烁。据海外媒体报道,不是几千几万双,而是二百万双(但愿这句话不会构成“发布虚假信息之罪”)。即:你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那怕在网上发一个标点符号,他们都能清晰看到。再,负责监控工作的专员会不定期地到互联网服务运行商机器上去拷贝他们需要的数据。比如,你平时访问了哪些网站,给谁的邮箱发了私信,在百度或其它搜索平台搜索了哪些关键词,都一目了然地出现在他们备案的数据中。当你在BBSQQ聊天中大发牢骚时,他们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暂且不找你的麻烦。而一旦有事,秋后总算账、收你的骨头。也即:当你浑然不知——不知天高地厚时,你可能已上黑名单了。原因是你的言行公然挑衅了属于他们的公权;当你不将党和政府放在眼里,则意味着你犯下滔天大罪——坏日子来了。

我忽然想到网络实名制。从网络实名制,到一些“大V”因“扰乱社会治安罪”被抓,包括甘肃张家川16岁初三学生杨某因发帖被抓(后释放),等等,大有1957年反右政治运动重来的感觉。即:老毛最擅长使用的“引蛇出洞、一网打尽”的伎俩复燃。此时,我恍然大悟,原来前几年一些披着“专家”外衣的御用文人强烈呼吁在互联网上实行“网络实名制”的作用与目的在此;同时我也恍然大悟,决定一个网站或一个发帖人命运的不是人民队伍中的网民,而是革命队伍中的特权者。他们以“革命”名义公然兜售“肆无忌惮”这个名词,这正是造反有理的革命逻辑后遗症。

高尔基说:“人不能故意把自己当瞎子。”做瞎子就是在回避社会道义和回避个人觉醒。我想,一个人的觉醒不是真觉醒,一个民族的觉醒才是真正的觉醒。当一D独大,天马行空;当一些大人物以D的代言人发声,自身做不到廉洁奉公、滥用职权,那么又如何能做到正确、公正地行使互联网管辖权呢?即:官不治好官,又如何能治理好互联网?一言以概之,当互联网不姓“公”;不是属于人人公平享有的公共资源一部分,而姓“共”,一切由大人物说着算;那么这个社会的一切疑难杂症、以及各种浮世乱相都能在此找到诠释。

我又想,我不说话,自有后人说话。我及我们不帮前者说话,就不会有后者替我们说话。互联网就是彰显团结力量之长,微博的魅力不需要通过“摇一摇”也能团结互联网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正如作家慕***村所说:“微博像一个巨大的人民广场,言论者可以彼此呼应、相互支援。在这样的一个广场上,弱者可以联合起来,并且看到了自己的力量。勇敢发言的人往往有着非凡的示范效应,只要有一个还敢说话,其他人就会紧紧跟上。”它远比当年列宁在革命之初为增加选票而将痞子妓女诱骗至党内、革命得逞后再作清党来得纯洁和意义崇高。

或许,当某一天,当你一不心得罪某位大人物,被“请君入瓮”时,坐在监狱潮湿的墙头下,你会心平气和地写道:“写博人最宝贵的东西是思想与文字的自由,这犹如一个人的尊严和人格不可缺少。一个写博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忆往事的时候,不至于因为在互联网上发了若干篇被有关部门追认为‘虚假信息’的帖子而羞愧;也不至于因为这些帖在互联网上被转载超过500次或浏览数超过5000而悔恨。这样,在他被判‘扰乱社会秩序罪’入狱时,他能够说,我的整个时间和全部业余爱好,都已经奉献给了世界上最虚拟的事业,为终结牛B的‘人类的解放’而写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