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赛蜜时,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对于具备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者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需配制成食品用香精,方能应用于食品加香环节。
食品用香料以及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务必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要求。
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来开展标示工作。
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需契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以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
删除了枯茗油、葫芦巴、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和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这6个香料品种。
把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类别。
限定过氧化氢的使用范围为淀粉糖加工工艺、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
β-环状糊精不得在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加工工艺中使用。
1,2-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等加工助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
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精准地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使名称更加简洁、直接地反映其核心功能。
对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进行了优化,简化了查询流程,提高了使用效率,使用户能够更加便捷、准确地获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信息。
总的来说,食品添加剂新国标GB 2760-2024对食品标签内容的更新涉及多个方面,这些变化有助于提升食品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产品符合新国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