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新国标实施在即,新国标对食品标签内容有哪些具体要求
发布日期:2025-1-3 发布者:xuhu 共阅558次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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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GB2760-2024更新食品标签内容,包括增营养强化剂、删部分添加剂、调使用范围量,规范香料香精及加工助剂使用,优化查询方式,提升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对食品企业提出更高要求。

食品添加剂新国标GB 2760-2024实施在即,该标准对食品标签内容的更新有多项具体要求,以下是具体内容的归纳:

一、食品添加剂相关信息

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变化:

新增了营养强化剂的内容,并明确规定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及相关规定。

删除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如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这些添加剂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调整:

对部分罐头类食品中特定防腐剂的使用规定予以删减。

取消了食醋中冰乙酸的使用规范条款。

去除了果蔬汁浆产品中纳他霉素的使用要求。

删减了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以及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的相关使用规定。

撤销了黄油、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果蔬汁(浆)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规定。

对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等食品添加剂的应用范围作出修订调整。

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使用的变化: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黄油、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肉罐头、果蔬汁(浆)等食品中禁止使用。

腌渍蔬菜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变为0.3g/kg(以脱氢乙酸计)。

甜味剂共同使用时的总量控制要求:

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赛蜜时,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二、食品用香料和香精

规定与标准:

对于具备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者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需配制成食品用香精,方能应用于食品加香环节。

食品用香料以及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务必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要求。

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来开展标示工作。

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需契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以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

删除与调整:

删除了枯茗油、葫芦巴、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和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这6个香料品种。

把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类别。

三、食品加工助剂

使用规定的变化:

限定过氧化氢的使用范围为淀粉糖加工工艺、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

β-环状糊精不得在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加工工艺中使用。

1,2-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等加工助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

名称表述的规范与优化:

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精准地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使名称更加简洁、直接地反映其核心功能。

四、标签查询的便利性

对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进行了优化,简化了查询流程,提高了使用效率,使用户能够更加便捷、准确地获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信息。

总的来说,食品添加剂新国标GB 2760-2024对食品标签内容的更新涉及多个方面,这些变化有助于提升食品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产品符合新国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