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内容显示,因3款月饼经抽检结果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福州市长乐区一蛋糕店被罚款1.5万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古槐夏**蛋糕店经营的香橙月饼、草莓月饼和蛋黄月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对福州市长乐区古槐夏**蛋糕店经营的的香橙月饼、草莓月饼和蛋黄月饼(加工日期均为:2023-9-12)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香橙月饼、草莓月饼和蛋黄月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指标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古槐夏**蛋糕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月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有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罚款1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92元;3.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月饼67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4﹞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经营者加工过程超限量使用添加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纳。整改措施:1、立即启动召回程序2、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